2017年12月27日 星期三

2017年11月月報導

2017年11月份 重點工作報導

 ●11.02    關心國土安全公民團體成立「監督全國國土計畫聯盟」 要求「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應
               「政策環評」記者會
 ● 11.03   要求空污法修法具體改善空污 請環保署落實空污總量風險管控” 納入空污法與環評法
                 規記者會
 ● 11.07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應先「政策環評」開發農地山林水土海岸,土地容許使用 與規劃都
               「政策環評」記者會
 ● 11.13   南部空污嚴重、勿加重「林園、臨海」工業區污染刪除「環境影響評估法」草案2829
                條不當條文要求降低「環評量」、不能增加「實際排放量」記者會
 ● 11.20   要求刪除環評法草案28條第一項第二款:「實際空污量」增加,不能以「變更內容對照表」
                審查,應以「環差」審查記者會
 ● 11.22   保護「烏山頭水庫」飲用水停止嘉南農田水利會「烏山頭水庫水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  
                統計畫」招租案記者會
 ● 11.24   富駿案環評大會前夕   環團集體到高雄地檢署按鈴控告富駿公司環評書件內容涉嫌登
                載不實控告「高雄市應用地質技師公會」涉嫌圖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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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 動 預 告





活動時間:2017/12/17 (日) 下午1點集合 活動至6點結束

活動集合地點:高雄市博愛二路捷運站"凹仔底站"4號出口旁



活動內容: 記者會、行動劇、遊行、簽署

1217我在高雄反空污大遊行 團體報名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F5AleWpaYJxMhAxI_2VsCOAepjk5GixUIM8rQ9604is/edit

活動說明: 
PM2.5是一級致癌物,南部連日PM2.5超過標準,可悲南部人的肺部似是空氣清淨機,整日呼吸有毒空氣,罹癌增加! 我們受夠了,我們要呼吸乾淨空氣!

政府在南部長期發展石化、鋼鐵、水泥等高耗能、高耗水、高溫室氣體排放產業,犧牲的卻是人民的健康,1217大家走出來,對政府發出我們的怒吼! 

1217遊行訴求:

訴求一、國營事業中鋼、中油、台電汙染實際排放量應在3年內降低50%,台電大林、興達電廠禁燒生煤,改為天然氣、中油高煉廠認可量歸零、停止新四輕、南星洲際填海放油槽計畫、中鋼壓煉製程改為天然氣,煉焦爐焠火塔溼式改乾式、煤礦砂堆置場室內貯存

訴求二、反對燃燒生煤:應比照桃園市、臺中市、雲林縣,立即訂定禁燒生煤自治條例,並限期淘汰重油設備

訴求三、反對空污法、環評法不當修法,總量管制應以實際排放量為計算基準,且其他途徑如移動汙染源減少之排放量不得抵換給固定汙染源使用

訴求四、提高空汙費;臨海、林園、仁大等工業區10公里範圍內民眾長期流行病學調查及健康風險評估

訴求五、高雄市教育局、環保局應提出空污因應策略,不能只升空污旗或劃設空品區,不能只管制移動污染源。各級學校空污季節不舉辦運動會,高雄市政府不於空污季節舉辦路跑!

遊行路線: 凹仔底捷運站4號出口>博愛二路>漢神巨蛋折返>博愛二路>凹仔底捷運站4號出口。






2017年11月份 重點工作報導




11月2日

「監督全國國土計畫聯盟」 新聞稿 

關心國土安全   公民團體成立「監督全國國土計畫聯盟」 要求「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應先「政策環評」記者會



2016年政府公告「國土計畫法」,預定於2018年公告「全國國土計畫」,目前「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正舉辦公聽會中,然而,審視計畫草案內容卻存在諸多不合理且將加速國土破壞,為免草率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公民團體特發起「監督全國國土計聯盟」,提出公民團體訴求,請政府務必採納。

「監督全國國土計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全國國土計畫」是攸關台灣永續生存之國家百年大計,內政部於112日、7日、1011日召開四場公聽會後就將公告,公民團體不同意如此草率,要求政府釐清爭議,接納監督聯盟意見重新規劃,重點訴求如下:
一、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應先進行「政策環評」。
二、   要求進行全台灣「農地」開發調查,進行「水庫集水區」農牧、建築、開路等開發與導致水質惡化檢討,應有中央及縣市政府管理「農地」及「水庫集水區」成效檢討,以為政策擬定依據。
三、   反對水庫集水區山坡地坡度30%以下可開發,反對開發單位之廢水處理至排放水標準以下就可排入水源區。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粘麗玉主任表示目前許多提供民生用水的水庫及攔河堰淤積嚴重且水質已不佳,故反對水庫集水區的山坡地坡度30%以下可開發,反對廢水處理至排放水標準以下就可排入水源區。目前草案放寬開發,欠缺完善評估與調查,一旦草率列入,將惡化水庫及河川淤積與水質變差,目前淤積嚴重的石門、曾文、南化及烏山頭等多個水庫及攔河堰,都可能步入死亡及重度優養化,中南部更可能加速沙漠化危機,故一定要先政策環評。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 方儉董事長表示,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第78頁,「能源設施用地需求」中,國土規劃缺乏基本國土數據,根本無法做好規劃。眼前的例子,核電廠除役,高、低階核廢料處理,都需要土地,完全不在國土規劃草案中,如何「2025非核家園」?此外,太陽能板的廢棄也需要土地,有害事業廢棄物也是。沒有生命週期及成本評估,何來國土規劃?

桃園在地聯盟 潘忠政理事長表示,很遺憾桃園觀音海岸的藻礁生態並未列入「全國國土計劃草案」的保護區,桃園海岸也沒有任何海岸保護區計畫,全國國土計畫一旦定案,是否將判桃園藻礁死刑? 要求「全國國土計劃草案」應先進行政策環評。另外,許多縣市也沒有具體海岸保護計畫,如此草率的海洋保護國土計畫,環團根本無法接受。

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黃義英理事長表示,反對南部擴張石化鋼鐵,反對繼續填海造陸,應先進行總量健康風險評估,要求刪除「宜於離岸及臨海區域設置石化及鋼鐵園區」。再者,根據海岸管理法第7條第一項第一、二及七款,海岸地區之規劃管理原則包括:一、優先保護自然海岸,並維繫海岸之自然動態平衡;二、保護海岸自然與文化資產,保全海岸景觀與視域,並規劃功能調和之土地使用;七、海岸地區之建設應整體考量毗鄰地區之衝擊與發展,以降低其對海岸地區之破壞等。由此可知,海岸開發應審慎評估,經濟部不可冒然將「石化及鋼鐵產業」設於離岸及臨海區域,更不能未評估前就納入「全國國土計劃」。

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 林富源理事長表示,石化業用地使用了中、南部美麗海岸,包括發給六輕「臨時用水執照」,在枯水期無水可用,等於自動失效,絕不能再肖想農業用水,工業應該要蓋海水淡化廠自籌水源,不可為了工業再規劃美麗海岸供污染產業使用,國土計畫並沒有針對工業破壞我國海岸,農地如何復育,生態復育及環境補償。如果六輕還在盤算,不捨投資水資源處理設備,設計廢水回收循環再利用(包括民生,工業廢水)。國土計畫啊,是計畫人民,算計人民而已!

環團表示,水庫集水區、農地、海岸、溼地是環境敏感區,不當擬定「全國國土計畫」是對不起後代子孫做法,更是蔡政府的最大敗筆,環團要求「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先進行政策環評。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監督全國國土計畫聯盟」重點訴求意見


「監督”全國國土計畫”聯盟」重點訴求意見
為防止不當政策制定,「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應先進行「政策環評」
要求進行全台灣「農地」開發調查,進行「水庫集水區」農牧、建築、開路等開發與導致水質惡化檢討,應有中央及縣市政府管理成效檢討,以為政策擬定依據。
反對「水庫集水區」山坡地坡度30%以下可開發,反對開發單位之廢水處理至「排放水標準」以下就可排入水源區。
反對農地違法工廠合法化,反對「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容許農地設置殯葬設施,反對包括農()、農()、農()及國保二都容許使用,要求政策環評。
反對都市土地的國保四、優良農地(農五)開發,應比照國保一及農一。
桃園觀音海岸的藻礁生態並未列入「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的保護區、許多縣市海岸及溼地欠缺保護計畫,要求重新規劃。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第78頁,「能源設施用地需求」中,國土規劃缺乏基本國土數據,根本無法做好規劃。眼前的例子,核電廠除役,高、低階核廢料處理,都需要土地,完全不在國土規劃草案中,如何「2025非核家園」?此外,太陽能板的廢棄也需要土地,有害事業廢棄物也是。沒有生命週期及成本評估,何來國土規劃?
反對南部擴張石化鋼鐵,反對繼續填海造陸,應先進行總量健康風險評估,要求刪除「宜於離岸及臨海區域設置石化及鋼鐵園區」。
交通: 反對不當道路開發,反對開拓國道七號、國1甲及不當鐵路地下化,如台南、桃園鐵路地下化計畫等。


中科汙染搜查線 秘書長徐宛鈴發言稿

全國國土計畫剛出爐的10月版本,經濟部終於提出產業用地總量,在國土功能分區的「農業發展地區」和「城鄉發展地區」有相當大的變動,我們對於能否守住國土計畫的立法精神--「確保糧食安全」--有很大疑慮。

1.經濟部提出的產業用地總量,應以「產業發展計畫」先送審政策環評後,才能放進全國國土計畫!

73頁,經濟部提出從110年至125年需再新增1005公頃產業用地總量,應該先提出此產業用地需求的「產業發展計畫」,並經過「政策環評」審議通過後,才能正式納入全國國土計畫進行上位指導,而不是現在這樣趁亂包裹在龐大的國土計畫中就想草率闖關! 如此非但無法妥善規劃國土,甚至將成為糟蹋國土的計畫!

2.可生產糧食之現有農地存量已低於糧食安全基準,再下放給地方政府劃設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將製造更多問題。

農委會最新的農地盤點資料已經顯示,現存可生產糧食之農地數量(57萬公頃)已低於糧食安全最低標準(74萬公頃)10月版全國國土計畫仍以104年的舊資料(81)為依據,竟沒有以最新盤點數據來調整,反而製造更多問題。

235頁農業發展地區劃設條件,捨棄了之前依據農委會農地盤點資料的劃設方式,將控管最嚴格的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優良農地,改交由地方政府自己依據六個條件且須具一定規模來劃設。重新由地方政府劃設將產生以下問題 1) 除了性質須符合六項條件之一外,面積需大於25公頃且農業生產使用面積達80%以上,有心者可趁國土計畫實施前進行破壞,造成農地分割零碎化,便不易符合劃設條件,進而造成以農發一控管的優良農地數量降低。2) 若地方政府再自行劃設,往後政策擬定應遵循農委會版本,還是地方政府版本? 國土計畫主管機關究竟有和農委會協商過嗎? 3) 農地分類劃設,連農委會都沒有辦法做得精確,譬如亞洲大學竟然被算在第3種農地內,地方政府如何在接下來兩年內地方國土計畫交出之前完成農地盤點? 非常不切實際! 4) 以台中市為例,政府常以都市發展壓力為由變更農地,會精確謹慎盤點控管最嚴格的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嗎? 對於地方政府而言,這一類的農地應該是越少越好才是。5) 無論是根據農委會還是地方政府的農地盤點資料進行劃設,都應該具有資訊公開與公民監督機制,才能確保優良農地受到分區劃設之保護管制。

3.城鄉發展問題中,如何處理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最受矚目,在國土計畫中卻隱身在最後「地方政府應辦及配合事項」中,有刻意規避並將責任轉嫁地方之嫌!

293頁,直轄()市政府應辦與配合事項第4項,指示地方有「群聚達一定規模之未登記工廠,且至該農地無法恢復農作使用,朝產業園區規劃者得納入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以利輔導未登記工廠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土計畫法申請土地使用變更或使用許可」,卻在第8-9章的城鄉發展地區的劃設條件和土地使用指導事項中隻字未提,有刻意規避,並將此問題責任轉嫁給地方之嫌,應明確寫入城鄉發展地區劃設條件與使用指導中,接受謹慎監督、討論與審議。


媒體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39994
自由民團關注國土安全 成立監督國土計劃聯盟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711010273-1.aspx
中央社守護國土 監督全國國土計劃聯盟籲先調查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794240
聯合國土計畫公聽會 民團籲先做政策環評

http://e-info.org.tw/node/208036
承載未來國土願景 「 全國國土計畫」拚2018年1月送行政院





11月3日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新聞稿

要求空污法修法具體改善空污  請環保署落實空污總量風險管控”   納入空污法與環評法規    記者會





「空氣污染防制法」已逾20年未修,多年前所訂定法條是否適用於當前空污嚴重環境環保署於今年提出「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法草案並召開公聽會,環團與劉建國立委辦公室召開空污法修法公聽會,期許環保署修法更能真正落實於空污改善。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總召陳椒華表示,高屏空污嚴重,尤其南高雄林園、小港、旗津、前鎮的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均遠高於高雄市平均或全台灣平均,高雄小港光化測站的苯、乙苯及苯乙烯的濃度及致癌風險均二倍以上高於雲林台西,顯示高雄重工業對當地民眾的危害甚大。請環保署務必落實評估空污總量風險,評估總量風險後再訂定汙染總量。而目前高屏汙染總量管制法規務必先修,再進入第二期程。

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黃義英理事長表示,小港臨海工業區的空污嚴重,請環保署刪除空污法第九條的移動汙染源的污染量抵換交易,至少不能於三級空品區交易,也應修第八條,三級空品區不能以移動汙染源的減量進行交易。

林園反公害護家園協會理事蘇義昌理事表示,請環保署修空污法,空汙基金應用於重工業區林園、臨海工業區的流行病學調查,林園工業區鄰近有超過三萬居民,至今從未做過流行病學調查,空汙基金明顯使用不當。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團團長洪秀菊表示,政府改善空污要有誠意,應立即將中鋼污染最嚴重的煉焦爐焠火塔,由濕式改乾式,運轉超過四十年的老舊設備應立即停用,而且,要求中鋼煤礦砂堆置場應室內貯存。

環團表示,環保署應修空污法、環評法,具體落實空污總量風險管控,嚴格管控工業區汙染總量,否則環保署將是傷害工業區鄰近居民的劊子手。環團重點意見如下
一、   空污法修法應具體落實改善中南部的空污。
二、   空污法母法並未明定關廠的空污量可交易抵換,故交易乃違法。
三、   空污法修法,條文中"會同"經濟部應改"會商"經濟部。
四、   空污法修法,應請衛福部、國衛院及環保署等,加強重工業區鄰近居民的健康風險評估及流行病學研究。
五、   空污法法條中的總量管制的總量認定,應以健康風險評估為認定依據。
六、   移動汙染源的減量依據為何請環保署召開專家及公民團體諮詢會議認定。
七、   空污法母法,移動汙染源的空污減量,不應在三級空品區抵換交易。關廠汙染量不能交易。汙染量不能當財產抵換交易。
八、   總量管制應以各工業區範圍當天花板(總量限量),不應以縣市範圍當天花板(總量限量)
九、   要求環保署一個月內檢討AQI,降低PM2.5的標準
十、   要求環保署一個月內進行空污法規修法,修正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的相關空污法母法與子法(行政命令)
十一、    請衛福部二星期內提出各縣市鄉鎮區的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資料。



媒體報導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42112

自由:環團籲速修「空污法」 環署:擬本會期送審立院

http://e-info.org.tw/node/208261

環資:《空污法》草案將送立院 汽機車減排換工廠增量 挨轟

http://news.tvbs.com.tw/politics/804888


中央社:立委籲速審空污法 環署:已送政院審查





11月7日

監督全國國土計畫聯盟 新聞稿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應先「政策環評」開發農地山林水土海岸,土地容許使用 與規劃都需先「政策環評」  記者會


2016年政府公告「國土計畫法」,預定2018年公告「全國國土計畫」,內政部今天假彰化縣政府舉辦第三場草案公聽會。「全國國土計畫」內容包括土地利用,水資源管理、工業開發,農地安全及發展,包山包海,此計畫將影響台灣既深且遠,故全國北、中、南數十個公民團體組成《監督全國國土計畫聯盟》,監督政府訂定「全國國土計畫」。

《監督全國國土計畫聯盟》發起人之一吳麗慧理事長表示,根據國土計畫法,全國國土計畫乃指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計畫。既然「全國國土計畫」是土地利用計畫,依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應實施政策環評。很遺憾地,內政部尚未依法舉辦「全國國土計劃」草案的政策環評,又依環保署20161026304次環評大會建議,內政部仍須送土地利用等相關政策的政策環評,故《監督全國國土計畫聯盟》主要訴求如下:

一、「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應先進行「政策環評」。
二、要求《監督全國國土計畫聯盟》有代表參與國土計畫審議。
三、要求公布全台灣「農地」及水庫集水區土地不當利用調查,進行「水庫集水區」農牧、建築、開路等開發與導致水質惡化檢討,進行中央及縣市政府管理「農地」及「水庫集水區」成效檢討,以為政策擬定依據。
四、反對水庫集水區山坡地坡度30%以下可開發,反對開發單位之廢水處理至排放水標準以下就可排入水源區。

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邱春華秘書長表示,堅持「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依法應先做政策環評;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內容的「國保四」及「農五」土地,屬都市計畫土地,其土地指導原則應比照「國保一」及「農一」,不能有其他放寬開發條件;又水庫集水區山坡地坡度30%以下不可開發,反對開發單位之廢水處理至排放水標準以下就可排入水源區。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全國國土計畫是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等立法目的,但是計畫內容卻欠缺整體完整考量的,以極端氣候來看,在降雨量不足下,地下水的水資源會是最重要的救命水,但是在地下水補注敏感區的位階在第二等級,卻比不上第一級的水庫集水區,沒有下雨的旱季,自來水廠還是會抽取地下水應急,地下水補注敏感區不劃入一級的國土保育地區,要如何有效面對機端氣候呢,尤其是沒有水庫的彰化縣80%以上的用水是使用地下水,不管自來水或農業。除此之外,彰化海岸早在97年就評定第一名的為國家濕地,遲至今還不劃設,它更是台灣西海岸最大潮間帶,也是台灣的海域潮間帶的糧倉,但是國土計畫全部都著重在陸域上,海域欠缺完整的規劃,凸顯台灣國土對海岸與海洋的知識有嚴重地缺乏,這是國土計劃最大的敗筆。除此之外,只要列為國家重大建設就像聖旨,就可以無限上綱地開發破壞自然資源與農地,這樣的國土計畫回過頭來檢視立法目的,看起來都是騙人的計畫。

中科污染搜查線 執行秘書、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呂淑慧理事表示,內政部與行政院的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名單,應立即公開並公開徵求推薦!國土計畫位階高又很重要,審議委員的名單應受社會公評,參與監督。同時應該要比照環保署公開徵求讓各界推薦審議委員。又,全國國土計畫關乎國土的安全、保育及永續發展,它的影響巨大深遠,應該要先政策環評,要求依環保署建議: 「本案建議循『國土計畫法涉及土地利用之部門計畫』辦理政策環評」。(環署綜字第1050091948號文)

各團體代表意見:

一、彰化縣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 吳麗慧理事長會議意見
全國國土計畫是最上位計劃不能草率將就通過,應該先政策環評以免方依循遺害萬年

1.中部海岸保護區彰化竟沒有計畫

P392-3-2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範圍內法定保護區及相關計畫情形表彰雲嘉沿海保護區計畫:依觀光發展條例公告「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依濕地保育法公告「鰲鼓重要濕地」「朴子溪河口重要濕地」「布袋鹽田重要濕地」,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嘉義縣鰲鼓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依濕地保育法公告「朴子溪河口重要濕地」。

彰化縣26鄉鎮,有19鄉鎮都在地下水管制區,尤其沿海6鄉鎮是全區域都屬地下水管制區,而且地層下陷嚴重,將來彰化及其他地方的國土計畫如何依循?

2.未確實農地盤點也未提出「農地存量不足補救措施」

8-9章關於如何處理農地上的未登記工廠對地方毫無指導與原則提出,卻出現第十一章293頁,直轄()市政府應辦與配合事項第4項,「群聚達一定規模之未登記工廠,且至該農地無法恢復農作使用,朝產業園區規劃者得納入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以利輔導未登記工廠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土計畫法申請土地使用變更或使用許可」,「全國國土計畫」是攸關台灣未來百年環境的規劃依據,中央可以如此草率嗎?

3.經濟部提出的產業用地總量,未以「產業發展計畫」先送審政策環評

P.73頁經濟部提出從110年至125年需再新增1005公頃產業用地總量,數據
如何來?產業用地需求的「產業發展計畫」應先經過「政策環評」審議通過後,才能正式納入全國國土計畫進行上位指導,不能趁亂包裹在龐大的國土計畫中草率蒙蔽監督,企圖闖關!   

4.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應包含國土計畫監督聯盟

「全國國土計畫」預定於2018年公告,然而,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規畫草率內容存在許多問題與不合理的地方,又僅召開四場公聽會後就將公告,將來必後患無窮,公民團體不同意如此草率,要求先做全國國土計畫政策環評及各部會相關計  畫政策環評政府應釐清所有重大問題,重新規劃,因此,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應包含國土計畫監督聯盟

二、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 邱春華秘書長 會議意見

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四條第一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再依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全國國土計劃草案」應做「政策環評」的政策細項(表一),因此,包括工業區設置、能源密集基礎工業政策、砂石開發供應、水資源開發政策、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僅適用面積10公頃以上者)、能源開發政策、重大鐵公路發展、垃圾處理(焚化爐轉型為地區生質能源中心及掩埋場活化再生)、事業廢棄物清理等項目,都屬於「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政策環評,而非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的「國保四」及「農五」土地,屬都市計畫土地,土地指導原則應比照「國保一」及「農一」,應刪除「在未依國土計畫指示辦理檢討前,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如有檢討變更為保護或保育以外之分區或用地需要時,應於公開展覽前先徵得同級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

反對水庫集水區山坡地坡度30%以下可開發,反對開發單位之廢水處理至排放水標準以下就可排入水源區。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應做政策環評的政策細項


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應做政策環評的政策細項(頁數)
一、工業政策
工業區設置
152-154
能源密集基礎工業政策 
153
二、礦業開發政策 
砂石開發供應 
160
三、水利開發政策  
水資源開發政策
197
四、土地使用政策
高爾夫球場設置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範圍變更   
 
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範圍變更   
 
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僅適用面積10公頃以上者)
9 第四節 263
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 
 
五、能源政策
能源開發政策
192
六、交通政策
重大鐵公路發展
168
七、廢棄物處理政策 
垃圾處理(焚化爐轉型為地區生質能源中心及掩埋場活化再生)
189
事業廢棄物清理
189
八、放射性核廢料處理政策
放射性廢棄物管理
 

三、中科污染搜查線 執行秘書、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理事  呂淑慧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記者會 發言稿

一、大架構問題

1、內政部與行政院的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名單,應立即公開並公開徵求推薦!

國土計畫位階高又很重要,審議委員的名單應受社會公評,參與監督。
同時應該要比照環保署公開徵求讓各界推薦審議委員。
這部分請負責部門回覆。

又,有鑑於全國區域計畫慘痛經驗,請問耗費力氣討論及審議確認(內政部、行政院)的全國國土計畫草案,行政院最後還是可以修改了,難道最重要的全國國土計畫還要重蹈覆轍嗎?

2、政策環評

(1).全國國土計畫關乎國土的安全、保育及永續發展,它的影響巨大深遠,應該要政策環評。

去年全國區域計畫,內政部曾經就經濟部的產業政策,認為有影響環境之虞送政策環評。後來環保署決定終止之後建議「本案建議循『國土計畫法涉及土地利用之部門計畫』辦理政策環評」。(環署綜字第1050091948號文)

譬如經濟部在p73提出的產業發展總量,在109年前需增加2211公頃110~125年還要再增加1005公頃。但完全沒有說明這數字是如何推導出來的,如此就要求釋出土地做為產業用途,無法說服人民。
我們主張,各部會都應該各自就「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中的空間發展計畫,提出政策願景、空間發展的定位、區位空間分配、產業用地需求…等,同時應該要盤點資料,提供圖資,以及說明用地面積如何推導,分別送環保署進行政策環評。

而政策環評的時程可以與國土審議委員會審議並行,政策環評結論供審議委員會參考,審議確認後才能納入全國國土計畫!
台積電環評都可以快速審查,為何這麼大的全國國土計畫中的部門計劃不可以? 全國區域計畫都可以修正這麼多次,如此謹慎,國人期盼了這麼多年的全國國土計畫絕對不可以草率的想要闖關?!
2)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的第八章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第九章土地使用指導事項,是直接影響到環境,我們也要求將這兩章送政策環評。

二、實質內容問題:

1.城鄉發展:

(1).對照八月版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第9章土地使用指導事項p345-346,有未登記工廠土地使用指導事項。

P165169也花了一定篇幅寫到如何避免農地違規的獎勵及懲罰策略,以及針對未登記工廠,要如何透過具社會公義之處理機制劃設功能分區,然而在十月版卻都看不到這些內容。
中央很明顯是刻意規避,將此問題責任完全交由地方自行承擔。

我們要求在城鄉發展地區劃設條件與使用指導中,應該要明確寫入對未登記工廠的規範及處置,至少要把8月版針對未登記工廠的使用指導事項加回去。

對於農地上的工廠,尤其是在優良農地上的,也必須強制輔導轉型或遷廠,同時要對地方不執行有究責機制。

(2).城鄉發展地區二類之三的劃設條件(p237

「重大建設或城鄉發展需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劃設城鄉發展地區:
已通過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之相關重大建設計畫。
經行政院核定相關重大建設計畫。
經行政院核定可行性評估相關重大計畫。
完成可行性評估之地方建設計畫或城鄉發展建設地區,有具體規劃內容及財務計畫者。」
這樣的劃設條件太過寬鬆,不能行政院說了算,仍需要審查把關的機制。
我們要求行政院所核定或評估的重大計劃要送行政院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審查。
地方建設計畫或城鄉發展建設地區,有具體規劃內容及財務計畫者,亦應該符合國土計畫之申請程序,需送審上級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不應該有特權。

2.農地容許使用:

既然做為農地,就應以種植作物糧食為首要甚至唯一目的。
但是關於農地的容許使用,存在許多疑慮。
譬如農業發展地區第三類,是指具有糧食生產功能且位於山坡地的農業生產土地,(p251)土地指導事項寫到:「從事坡地農業、林產業經營時,應避免改變原有地形地貌,維護地表植被排水與入滲之功能,並且不得採取土石,以避免坡地災害發生。」
但是它的容許使用,卻允許採礦及開採砂石,那不是自相矛盾嗎?
從事農業林業不能破壞土石,但直接開採沒問題,太荒謬了!
此外允許宗教及殯葬設施的使用,同時又可以申請辦理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的土地使用。
既是農三又門戶大開,非常荒謬,令人質疑這個農三是劃假的。

三、時程問題:

對於內政部一直強調時間很緊迫,明年1月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就要送行政院審議,明年51要公告。我們想問,這麼重要的計畫,如果因為審查認真、公民熱烈參與,齊心為國土空間規劃著想而延宕了,使其無法在明年51公告,會有哪些後果要承擔嗎?
會懲處嗎?懲處誰?內政部或是各部會…?
我們想知道會有什麼發生。同時也認為以時間為由要壓縮原本需要審慎評估來回辯論的過程,並不是國土及人民之福。

附件一、中科污染搜查線 對於農地分級分類的訴求

1、農委會104年與今年的農地盤點資料應該整合,更新原本農1~4的數量,以及應維護農地總量與各縣市應維護農地總量,並以此作為縣市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區」劃設條件依據。
台北場農委會已承諾要提供資料,請明確給一個時間點,至少要在開始擬定縣市國土計畫之前。

2、全國國土計畫在第八章針對農地有一套新的分級分類標準,和過去農1~農4的分類方式不同。
分級分類標準關乎農地的品質,請說明是什麼要做這樣的改變?
新的農地分級分類標準,是依據什麼定出來的?
兩套標準有什麼不同?
這樣的改變會更利於促成農地保留嗎?
(譬如原來的農三受污染農地不見了,以新的分級分類可能會被歸到哪裡?)

3、中央及地方分別要做的事
p239頁有全國國土功能分區示意圖,標示出農一~農五,這代表中央以新的標準,做了基本的農地分級分類,已有初步資料。
地方政府還需要依據各級農地的條件去重新對轄內農地再做一次分級分類?
或是中央把農地資料匯整交由地方去微調?
農地分級分類在中央和地方分別要完成的事項需要說明淸楚。

4、如果交由地方政府,如何確保地方政府會依據全國國土計畫的農地分級分類劃設?監督機制是什麼?
如果沒達到被分配的農地數量,有什麼機制可以要求,可以讓地方國土計劃不通過嗎?

5、農地的應維護總量很重要,但農地的質也很重要。
總不能保留了農地,但很高比例是農三吧!
在農地的質量及比例上,有什麼樣的比例設定及要求的機制?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監督全國國土計畫聯盟」重點訴求意見



「監督全國國土計聯盟」重點訴求意見
為防止不當政策制定,「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應先進行「政策環評」
要求進行全台灣「農地」開發調查,進行「水庫集水區」農牧、建築、開路等開發與導致水質惡化檢討,應有中央及縣市政府管理成效檢討,以為政策擬定依據。
反對水庫集水區山坡地坡度30%以下可開發,反對開發單位之廢水處理至
排放水標準以下就可排入水源區。
反對農地違法工廠合法化,反對「全國國土計畫(草案)」容許農地設置殯葬設施,反對包括農()、農()、農()及國保二都容許使用,要求政策環評。
反對都市土地的國保四、優良農地(農五)開發,應比照國保一及農一。
桃園觀音海岸的藻礁生態並未列入「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的保護區、許多縣市海岸及溼地欠缺保護計畫,要求重新規劃。
「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第78頁,「能源設施用地需求」中,國土規劃缺乏基本國土數據,根本無法做好規劃。眼前的例子,核電廠除役,高、低階核廢料處理,都需要土地,完全不在國土規劃草案中,如何「2025非核家園」?此外,太陽能板的廢棄也需要土地,有害事業廢棄物也是。沒有生命週期及成本評估,何來國土規劃?
反對南部擴張石化鋼鐵,反對繼續填海造陸,應先進行總量健康風險評估,要求刪除「宜於離岸及臨海區域設置石化及鋼鐵園區」。
交通反對不當道路開發,反對開拓國道七號、國1甲及不當鐵路地下化,如台南、桃園鐵路地下化計畫等


媒體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2/2804262


聯合國土計畫公聽會/彰化環團質疑後門條款 產業批營建署擋開發




11月13日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新聞稿

南部空污嚴重、勿加重「林園、臨海」工業區污染  刪除「環境影響評估法」草案2829條不當條文要求降低「環評量」、不能增加「實際排放量」記者會




連日南部空污嚴重PM2.5超標,鄰近林園、臨海工業區更是污染飆高,居民室內外PM2.5破百苦不堪言,期待政府拿出對策具體降低空污。環保署今天假高雄召開「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公聽會,環團召開記者會要求刪除修法草案2829條。

要健康婆婆媽媽團高雄團洪秀菊表示,環保署不應草率修法,環保署新增法條28條有大問題,等同鼓勵廠商投資設備改善污染,然後再給糖吃(同意廠商產能增加,實際汚染量也將增加;而且簡化審查程序,從"環差"改為"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不只簡化,而且不需調查),如此一來,我們鄰近工業區的大人小孩都慘了! 雖然不超過環評量(汙染總量),但實際污染量將增加了喔!六輕中油石化鋼鐵業等都大樂,也方便他們切割環評!我們鄰近工業區的居民受害將最大,所以要求刪除新增條文28!

高雄健康空氣行動聯盟 黃義英理事長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指「污染總量」為「環評量」,而過去的環評會都給了過高的「環評量」,如果「污染總量」為「環評量」,不合理,應將「污染總量」改為「實際排放量」,否則應刪除草案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環保署更應下修「環評量」,環評法也應明訂「環評總量」的訂定依據是「健康風險評估」,可接受的「健康風險評估」「致癌風險」是」「百萬分之一;「非致癌風險」為1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副召集人,屏東環保聯盟洪輝祥前理事長表示,修環評法,不能背離環境基本法。 第二條:..這代人的發展,不能犧牲下代人享有同樣資源的權力。第三條:..當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衝突時,以環境保護為優先的環境權意旨。

而環評母法29條新訂法條,將環評「備查」條件: 「有利」改為「不生負面影響」,是放寬標準,「有利」需舉證,較嚴格;改為「不生負面影響」,不必舉證,對廠商有利,建議應刪除「不生負面影響」,改為「有利」。

林園反公害護家園協會理事 蘇義昌表示,請刪除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既有設備、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提升產能或改變製程,而污染總量未增加。」理由是中油石化事業部(中油林園廠)已有條件通過的中油新三輕環評,其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環評許可量由2000公噸下修到1500公噸,但如附件中油石化事業部(中油林園廠) 20082015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申報量才7691042公噸。當中油石化事業部(中油林園廠) 以既有設備、引進較原設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提升產能或改變製程而提高產量時,汙染總量未增加,即環評總量未增加。事實上,『實際汙染總量』會增加,故反對以『變更內容對照表』核定,須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高淑慧會長表示,旗山、內門雖離林園、臨海工業區一段距離,但空污仍影響到此,故臨海、林園工業區絕不能再擴張污染工業,否則空污及廢棄物都是難解問題,不當處理之廢棄物更會汙染土壤及地下水。環評修法與工業擴張有關,更不可草率修法。

附件
中油石化事業部(中油林園廠)
20082015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申報量(公噸)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全年
2008
192
190
245
259
886
2009
243
244
264
214
965
2010
208
237
225
283
953
2011
269
252
265
256
1042
2012
235
225
168
183
811
2013
180
176
154
288
798
2014
207
208
222
218
855
2015
226
183
180
180
769
2016
229
158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環保署公告到2016年第二季

媒體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2816263
聯合環團反環評修法草案 指是開倒車的給糖條款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11/13/n9835741.htm
大紀元《環評法》將開公聽會 民團籲修條文





11月20日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新聞稿

要求刪除環評法草案28條第一項第二款:實際空污量增加,不能以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應以環差審查  記者會




環保團體關心環評法修法,尤其針對產能增加,實際空污量會增加的環評法修法草案28條,請環保署刪除不當法條,刪除有爭議之新增28條第一項第二款。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吳麗慧理事表示,環評法草案新增28條,屬原環評施行細則37條之修訂:「於既有設備、引進較原設 施低能耗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設備,提升產能或 改變製程,而污染總量未增加,就適用變更內容對照表。」環團反對污染總量是指環評量,要求實際污染量未增加,才能採用變更內容對照表,否則就應以環差審查,否則環保署等於鼓勵實際污染量增加。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環團反對工業區持續擴張石化產能或再新增石化廠,反對環評法草案新增28條第一項第二款,反對未超過環評量就可用簡易之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綜觀過去,環保署環評會給了六輕、林園、臨海等工業區過高的環評量,環保署理應下修,否則中南部的空污絕不會改善。

桃園反國1甲自救會陳志銘會長表示,環評法新增29條,將環評「備查」條件: 「有利」改為「不生負面影響」,是放寬標準,「有利」需舉證,較嚴格;改為「不生負面影響」,不必舉證,對廠商有利,建議應刪除「不生負面影響」,改為「有利」。

桃園護樹聯盟召集人吳凱琳表示,目前台灣新國病肺癌比例持續漫延,連我們副總統陳建仁也中獎,且每年花費健保11多億預算,可算上花錢最多的癌症!而《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第2829條裡,等於大放送給中油汙染量有空間增量,如林園工業區VOC環評量1500公噸。但實際申報約769~1042公噸,而廠商只要改善設備,提高產能就能又輕易增加實際污染量,魔鬼在細節裡,就是提高產能、實際污染量也增加,所以政府要給的不是虛而不實的環評量不增加,而是「實際」排放污染量不增加的限制,政府應以謹慎環境永續的態度來修「環境影響評估法」。


媒體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71120/1244536/
蘋果《環評法》修法公聽會 環署、環團針鋒相對




11月22日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新聞稿

保護「烏山頭水庫」飲用水 停止嘉南農田水利會「烏山頭水庫水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招租案  記者會



【主辦單位】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社團法人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

為關心台南市民生用水安全,台南環盟等環團今天召開記者會,針對嘉南農田水利會目前刻正辦理「烏山頭水庫水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乙案提出嚴重質疑,要求停止招租。

   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黃安調理事長表示,烏山頭水庫是大台南地區極為重要之水庫,在國內外對水庫種電存有安全疑慮時,籲請嘉南農田水利會,勿冒然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民生用水之水庫,應著重於供水之穩定度和水質安全性;故水庫集水區,應依【水保法第1619條之規定,【特定水土保持區】應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切勿知法犯法!有關水中生態的垂直分層,擾亂了不同季節的天候變換模式;而浮游生物和藻類的異常增生,將使水中溶氧減少;且因浮游生物和藻類都分佈於表水層,使得光合作用受阻,無形中更加速水質惡化;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李建畿理事長表示,烏山頭水庫有六甲活動斷層,穿過中央的北勢坑斷層很可能是潛移斷層,一旦發生大地震,太陽光電板破裂,導致有毒成分汙染水庫裡的飲用水,誰負責? 嘉南農田水利會評估過了嗎? 況且,新加坡之民生用水水庫,雖歷經2年研究,仍不敢遽然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反觀台灣相關研究尚在起步,無法證明於民生用水安全無虞,竟然於烏山頭水庫招租廠商來此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罔顧人民引用水安全。

   社團法人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協會秘書長邱春華表示,目前沒有積極支持水庫設置太陽能光電板設置的研究,一旦太陽光電板破裂讓毒性物質汙染水質而危害健康,所以,嘉南農田水利會絕不可為租金利益就草率招租。烏山頭水庫有效蓄水量約為5,600萬噸,是南部地區重要民生用水水庫之一,倘若水質出現問題,將對社會造成重大衝擊。一但水質出現問題所衍生之問題包括:(1).廠商拆除太陽光電設施賠償,(2).水質汙染清除費用由誰付,(3).人民健康受損賠償由誰付? 誰要負責?

   所以,環團建議於民生用水水庫設置太陽光電設施之安全仍有虞慮之前,停此招租案,以免衍生太多問題無法處理,而水利會賺了少量租金,卻賠了巨額賠償金。

媒體報導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711220119-1.aspx
中央社:烏山頭水庫太陽光電案 流標3次無人問津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54892
自由時報:烏山頭水庫也要種電 水域三度招租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61412
自由時報:水庫水面裝置太陽能板 環團怒批罔顧用水安




11月24日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新聞稿
                 
富駿案環評大會前夕  環團集體到高雄地檢署按鈴控告富駿公司環評書件內容涉嫌登載不實  控告「高雄市應用地質技師公會」涉嫌圖
  記者會



今天十多個環團代表來到高雄地檢署,集體按鈴控告「富駿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引用不實資料誤導環評通過,也控告「高雄市應用地質技師公會」涉嫌圖利「富駿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環團今日演出「請檢察官主持公道,我要乾淨飲用水」行動劇,北、中、南環團代表集體按鈴控告不法,要求檢察官主持公道,要求保護高屏溪。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學術召集人陳椒華表示,環團今天集體控告富駿案環評資料涉嫌登載不實及圖利嫌疑,包括:一、「富駿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明知未依技師法16條簽章之三軸透水試驗資料,卻仍引用,涉嫌登載不實與誤導環評通過;二、「富駿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明知未依技師法16條簽章之多個附錄資料,卻仍於環評書登載,有涉嫌不實登載與誤導環評通過。三、「高雄市應用地質技師公會」明知未審查,卻仍涉嫌圖利「富駿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環評書附錄全蓋上審核通過章

台灣環保聯盟理事吳麗慧表示,去年206美濃大地震,發生芮氏規模6.24,震央離馬頭山約10公里,一分鐘後,距離馬頭山5公里遠,位於高雄內門,也發生芮氏規模5.26大地震;又根據中央氣象局報告,馬頭山位於「旗山轉換斷層帶」,盲斷層多,非常活躍,所以馬頭山絕對不能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要健康婆婆媽媽協會高雄團洪秀菊團長表示,我們要健康,要乾淨的水與空氣,反對水源區、河川上游埋垃圾,所以,環團一起來控告富駿公司及「高雄市應用地質技師公會」之不法行為,絕不容忍不法而汙染水源。

反馬頭山富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 高淑慧會長表示,反馬頭山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自救會日前控告富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案環評書件內容,包括鑽井不實、登載無地下水等涉嫌偽造文書一事,雖高雄地檢署不起訴,但並非不存在環評資料有錯,今天環團提出新事證再告,請高雄地檢署主持公道調查不法,以免讓環評委員受誤導而做出不當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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